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規定 | 加計扣除政策規定 | |
人員人工 |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
直接投入 |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
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
研發設備相關費用 |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用;
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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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
設計費用 |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
裝備調試費 |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 | |
無形資產攤銷 |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
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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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
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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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鑒定費用。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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