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術企業,資產總額600萬元,從業人數50人,這幾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一直在30萬元左右。企業從未考慮過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15%,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20%,怎么可能要舍低而就高。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擴大到30萬元以內。該高新技術企業不由得心動了,今年預計應納稅所得額不到3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實際稅率相當于10%,顯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更為劃算。
該企業認真學習了相關政策,并收看了今年9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在線訪談。訪談中,有網友提問:“請問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疊加其他減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嗎?如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等。”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答道:“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
那么,高新技術企業到底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呢?筆者認為,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由于稅法并沒有禁止納稅人選擇更優的優惠,因此,只要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而且當前國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業,不允許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的這一說法不符合立法意圖。
所謂疊加享受,即一家企業同時享受了兩種稅收優惠。但低稅率類稅收優惠無法疊加享受,一個企業只能有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一個稅率,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要么享受15%稅率,要么享受10%稅率,它怎么可能既享受15%稅率又享受10%稅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只享受了10%一種稅率,并未享受15%稅率,只享受一種優惠稅率自然不是疊加享受。
筆者認為,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的“減半”不能疊加享受,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7.5%的稅率,而非不能選擇最優稅率。
綜上所述,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適用10%稅率。企業無需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只需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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