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网站免费在线,亚洲欧美日本韩国,亚洲自偷自偷图片在线,欧美精品乱人伦久久久久久,久久99国产精品尤物,逼逼网站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稅率查詢
財稅專題
會計之家
高新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取得后還要注意什么?

——更新時間:2016-03-09 02:46:28 點擊率: 5020

日前,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重點檢查有關情況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科發火〔2015〕299號 ),就八省市2014年3月至5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重點檢查有關情況和處理意見進行了說明,8個檢查組共核查企業1723家,取消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42家,存在問題但不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132家,問題企業高達約10%。

所以,企業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別以為就高枕無憂了,還是要加強后續管理,審核是否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本文將通過三個情景案例,在申請優惠、后續申報、復審管理等方面分析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要注意什么。

案例一

北京XX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發布《關于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04)稱其取得2014年10月30日簽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公司自2014年起三年內(即2014年-2017年)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的優惠政策。”

解析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國科發火〔2008〕172號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203號)進一步規定,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評定往往在次年才能拿到證書,比如企業在2014年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015年3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證書載明的生效日期為2014年9月25日,企業在2015年3月取得證書后進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的年度依然是證書生效的年度起,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4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4日。

有些企業會混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年度。比如上例中的北京XX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發布的公告對優惠期表述錯誤,三年優惠期指2014年-2016年,而非2014-2017年。

此外,如果企業因疏忽而未進行優惠申請,在以后年度是否可以補申請?《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所以,企業符合條件但未進行優惠申請的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三年內)補充申請減免稅。

案例二

某納稅人前來咨詢,其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之前根據國稅函〔2009〕203號每年提交申報資料,新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實施后附表有《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是否只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即可?此外年中企業進行工商名稱變更,是否要進行報告?

解析二

因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但是要求企業每一年都符合認定條件,所以在申請稅收優惠后,企業必須就其是否還符合認定條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該報告義務可以分為隨時報告義務和年度報告義務。

隨時報告義務是指根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十四條的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所以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更名的,須及時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年度報告義務是指根據國稅函〔2009〕203號,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產品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研發費用結構明細、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占比等資料。

根據新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申報要求,企業還須填報申報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所以,企業除了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報送《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外,還須根據國稅函〔2009〕203號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后續報告義務。

案例三

廣東XX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5日發布了《關于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的公告》,但公告內文卻稱“公司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重新認定,在重新認定期間根據相關規定按15%優惠稅率進行了所得稅預繳申報”。

解析三

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企業如繼續符合條件應及時申請資格復審。

對此,企業必須了解復審和重新認定的區別,比如上述公告名為《關于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的公告》,但公告內文卻稱“公司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重新認定”,明顯是混淆了概念。

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年度稅,所以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所得稅優惠有效期從年度1月1日起算,但證書有效期卻是頒發日期起算的三年,所以出現了兩個期間,暫且可以稱之為優惠有效期和證書有效期。復審要求的“期滿前三個月內”指的是“證書有效期”。實際上各地是將復審和認定工作同時進行,復審申請具體事宜企業應關注當地科技部門發布的公告。

因為企業所得稅優惠有效期是從1月1日起算,三年期滿后理論上已不能享受相應的優惠,比如企業2012年取得2011年9月25日生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在2014年9月24日前證書還有效,但所得稅優惠期(2011-2013年)已過,對此應該如何操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實際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允許暫按15%的稅率預繳的前提是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但是企業一般要在次年比如2015年3月16日才取得復審通過的證書,則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因復審結果不確定,舊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又已失效,嚴格來說企業不能按15%的稅率預繳,對此企業應就預繳稅率與主管稅務部門加強溝通,降低稅務風險。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