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7-03-12 11:31:23 點擊率: 3956
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