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并為一次轉讓財產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確定財產原值,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二是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三是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四是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五是其他財產原值,參照以上四種辦法確定。上述財產原值的確定,個人必須提供有關的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或實行核定征收。例如房產轉讓,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綜合考慮該項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房產轉讓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個人在賣出財產時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如營業稅及其附加、中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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