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以按揭方式購買的住房,支付房屋的貸款利息,能否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09-11-05 10:43:54 點擊率: 374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