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繳納環節暫免征個稅,退休領取時再按月扣繳
——更新時間:2014-08-27 05:44:22 點擊率: 4113
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又被稱為社保基金后的“第二養老金”。前不久,財政部、人社部、國稅總局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我市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啟動實施“年金個稅遞延新政”。
今年起“年金”個稅遞延
“通知”有幾項規定最為引人關注。如,企事業單位給在職員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中,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員工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最受關注的一項規定是,企業將“年金”作為基金,投資運營獲得的收益,在分配時計入員工個人賬戶的時候,員工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了另外幾種“年金”個稅遞延的情況,你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閱。
退休領“年金”再繳個稅
根據規定,員工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按規定領取“年金”時,再征繳個稅。
比如,退休后,員工按月領取的年金將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個稅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退休后按年或按季領取年金,將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計征個稅。
遲早都要繳個稅,實施“遞延”新政能帶給員工什么好處?有專家算了一筆賬:若企業每月給某職工繳1000元年金,按稅率10%計算需繳100元個稅。個稅“遞延”后,這100元可一同進入年金賬戶,假定按5%的回報率進行“利滾利”,原本該30歲繳的遞延到了60歲,這100元已增值到400多元,此時退休再扣繳100元個稅,將因此多收益300多元。
“遞延”能降低個稅稅負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稅遞延,對于參與“年金”計劃的員工而言,還有什么好處呢?財稅部門的解答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是按照累計稅率來征收的。
比如,收入低,適用的稅率也低,員工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職時收入要少,所以“年金”這種補充養老金對應的稅率也較低。這樣一來,勢必會因為“新政的實惠”刺激員工參與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而重慶社科院一位長期關注和研究養老制度的專家則認為,“這樣的新政是在鼓勵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的推廣,促進養老體系的多元化。”
不足百家企業繳“年金”
不論企業年金,還是職業年金,都是企業與員工的自愿行為。我市在2006年就出臺了《重慶市企業年金辦法》,確定了年金的繳費、支取等,并在全市推廣。那么,我市企業繳納年金的情況怎樣?
昨天,記者采訪了市個私協會,以及部分民營企業,對于建立“年金”制,得到的回答幾乎是否定的,甚至還有一些民營企業老板表示,“沒聽說過,是新出來的政策嗎?”而市人社局養老處給出的最新數據是,“目前,建立了企業年金的企業,實行市、區縣兩級備案登記制。而在市級層面,登記備案建立年金的企業約有20多家,全市總體不超過100家。”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建立“年金”制的重慶企業偏少,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員工不積極,很多人覺得把錢揣在自己手里更放心;另一方面,建立企業年金,重點在企業開拓“年金基金投資渠道”上,給員工更多的投資收益方案,但目前還比較欠缺。
相關政策——
財稅[2013]10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總發[2013]1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