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以下簡稱自行納稅申報)和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以下簡稱明細申報)工作,根據中央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的“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等要求,結合金稅三期工程全國推廣和“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深入推進,充分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所得稅稅源、高收入者征管、信息化建設及以前年度工作情況,稅務總局確定了自行納稅申報和明細申報兩項工作目標、任務及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確保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平穩增長及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快速擴大,切實提升申報質量,培養納稅人自主申報意識,增強稅法遵從度,保障個人所得稅職能作用有效發揮,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夯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任務
2015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中,各地區應在確保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平穩增長的同時,鼓勵納稅人通過互聯網或移動客戶端自助辦稅,著力提升電子申報率和自行納稅申報質量。
(二)明細申報工作任務
截至2016年9月末,東部各省(含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大連、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山東、青島、廣東、深圳和海南)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不低于95%,中部各省(含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不低于90%,西部各省(含內蒙古、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不低于85%,基礎工作較好的地區應力爭實現電子明細申報全覆蓋。
各地區申報率不得低于95%,基礎工作較好的地區申報率應力爭實現100%. 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和申報率指標具體解釋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16年對省稅務局組織績效考評規則及考評指標的通知》(稅總函[2016]20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自行納稅申報和明細申報工作
推行自行納稅申報和明細申報工作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重要基礎,是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要舉措, 也是開展風險管理、堵漏增收的重要數據來源。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工作計劃, 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著力提升自行納稅申報質量
要在確保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平穩增長的基礎上,以高收入者為抓手,通過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培訓、夯實信息化基礎、建設移動互聯辦稅平臺、推行“點對點”服務、拓展完稅證明應用領域、深化稅銀合作空間、完善納稅信用體系、開展風險監控等手段,著力提升自行納稅申報質量,引導高收入群體逐步形成并強化自行納稅申報習慣,增進自行申報意識。要重點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自行申報項目人群和項目過于單一,非工薪階層的高收入人群以及財產性所得項目比重偏低;二是企業財務人員代理申報比重過大,納稅人申報不夠主動、全面;三是自行申報數據質量不高,分析利用不夠。
(三)加快提高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和申報率
依托金稅三期的全面推廣,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培訓、優化納稅服務,較大幅度提高電子明細申報覆蓋面和申報率,實現明細申報工作跨越式發展,力爭覆蓋應明細申報的全部人群和全部所得項目,進一步提升明細申報數據質量,強化對數據的整理和利用,滿足未來新稅制改革平穩實施的迫切需要。要重點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申報項目集中在工資薪金所得等經常性、連續性所得項目上,其他所得項目申報不全面;二是部分不發達地區、個別單位對扣繳工作不重視、不配合、不理解;三是明細申報數據質量較差,未能充分分析利用。
四、材料報送
各地稅務機關應及時報送2016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和明細申報工作材料,所需材料及報送要求詳見附件1和附件2.此外,可結合工作中的新亮點、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等方面開展專題分析,并及時報送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為便于及時溝通,報送的各項材料應注明報送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附件:
2.明細申報材料報送式樣及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29日
(對稅務系統內只發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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