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發年終獎可慳稅
——更新時間:2010-01-22 01:30:12 點擊率: 3956
廣州市地稅局日前明確年底雙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規定執行。稅務專家指出,如果根據雙薪和年終獎的金額設計發放方式,工薪個稅可以“省”一點。
去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即年底雙薪收入不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地稅局日前補充表示,企業在同一年度既發放了雙薪,又發放了年終獎的,如為同一月份發放,則可以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是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計算征稅。
合并發放對應稅率與單獨發同屬一個稅檔可少繳稅400元:
假設員工李先生工資為5000元,年底雙薪5000元,年終花紅15000元。如果雙薪在12月份發放,年終花紅在1月份發放,那么,他在12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5000-2000)×20%-速算扣除數375=1225元;1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速算扣除數125]+(15000×10%-25)=1800元。兩個月繳納個稅總和:1225+1800=3025元。
如果雙薪和年終花紅都在1月份發放,那么,12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125=325元;1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兩個月繳納個稅總和:325+2300=2625元。
如此一來,將雙薪和花紅合并在一個月發放,稅負可以減少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