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為保障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順利實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部分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為便于納稅人理解,省(區、市)稅務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補充、修改申報表提示、說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填寫免稅收入時,暫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3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5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9年第7號)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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