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2013年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在納稅人自行申報過程中,有一個問題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企業在為員工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稅方面都比較規范,但是,由于現有津補貼名目繁多,很多企業財務人員和普通員工都對津補貼個稅政策吃不準。為此,稅務機關提醒企業,在給公司員工發放津補貼時,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個稅政策,細化日常財務和稅務管理,有效防范個稅扣繳風險。
算算嚇一跳:津補貼達幾十種
納稅人想知道:津補貼究竟有多少?
記者調查結論:名目繁多,眾多網友直呼“亮瞎眼”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事業單位發放給員工的津補貼多達幾十種,眾多網友直呼“亮瞎眼”。
粗略統計一下,涉及多數員工的主要有: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提前退休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移動通訊費用補貼、住房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和安家費等。涉及少部分員工的主要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津貼,西藏特殊津貼,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向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涉及外籍員工的主要有: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境內、境外出差補貼,語言培訓費等。
記者了解到,上述補貼往往使用現金、實物、購物卡或代金券等形式發放。同時,還有一些隱性補貼,往往以“免費”的形式出現。比如,一些公司為了方便員工鍛煉身體,在公司內部建設了比較高檔的健身房,內部員工可以憑工作證件免費健身,這實際上是一種“健身補貼”。
想想不用慌:理清政策免疏漏
納稅人最無奈:個稅政策多,征免項目沒有清晰界限
專家出實招:繪制政策一覽表,輕松知曉政策全貌
很多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認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精神,只要取得與任職有關的津補貼收入,都應該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事實上,還有一些“特殊規定”讓納稅人面對名目繁多的津補貼很無奈:不知道到底哪些可以免稅,哪些不可以。
記者在查閱相關政策文件后發現,不少規范性文件都體現了“只要取得跟任職有關的津補貼收入均應繳個稅”的普遍原則。但是,一些“特殊規定”明確,某些津補貼是不用繳納個稅的。
高佳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裴艷娟表示,由于相關規范性文件較多,而且征稅與否沒有一個十分清晰的界限或者原則,在不能全面了解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到底哪些津補貼不用繳個稅很難搞清楚。對此,稅務專家左永豐表示,為了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可以將現有的津補貼政策,特別是與自身業務相關的所有國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匯總在一張表格中,不清楚的時候查一查,就能避免疏漏很多重要的稅收政策,減少稅務風險。為了方便讀者,本報記者在有關專家的幫助下對常見的津補貼個稅政策進行了歸納整理,具體情況詳見“常見津補貼個稅政策一覽表”。
比比扣除額:各地標準大不同
納稅人很好奇:為啥各地津補貼扣除標準不一樣
稅務機關回應:津補貼費用扣除具體標準由各地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采訪中,很多納稅人對這里的“一定標準”吃不準。
記者了解到,這里的“一定標準”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制定的,高低不一。以公車費用扣除標準為例,遼寧省費用扣除標準為公務用車補貼的70%,最高限額為2500元/月;吉林省的標準為:長春市、吉林市2500元/月,其他州(市)2000元/月,縣(市)1500元/月;西藏自治區的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深圳則沒有任何扣除額,所有車補全額征稅。
“為啥外地津補貼費用扣除標準比我們這里高?”當得知外省市公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比自己所在省份高時,很多納稅人都發出了這樣的疑問。而在多省市均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財務負責人表示,各地標準不一,增加了企業的扣繳風險,也增加了會計和稅務核算的復雜程度。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訊補貼收入,在計征個稅時之所以要按照不同的標準扣除一定的費用,是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因素。將津補貼費用扣除標準制定權限交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身財力和經濟發展狀況和當地企事業單位員工普遍的收入狀況制定合適的標準額。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制定全國統一的津補貼費用扣除標準是不現實的。基于此,在財稅部門沒有出臺新的規范性文件前,相關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各地確定的津補貼費用扣除標準,不要擅自參照其他省市的標準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雖然明確了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費用扣除標準,但是該文件目前已經作廢,不再執行。
定定新制度:規范差旅費報銷
納稅人易忽視:內部財務制度也是風險防控“利器”
稅務機關建議:所有津補貼發放都應形成公司制度
記者發現,有些企業在員工出差費用管理方面不嚴格,沒有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也沒有制定具體的報銷標準,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等,憑借發票就可以全額報銷。這樣,對員工來說,報銷的費用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不用繳納個稅;對企業來說,員工出差的交通費和餐費可以作為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往往多報銷費用,甚至購買假發票增加報銷額,企業和個人的稅務風險都會隨之增加。
無錫市惠山地稅局建議企業,應結合相關財稅文件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制定有差旅費管理辦法,且其中規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實際經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才允許稅前扣除。換句話說,不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直接支付出差人員差旅費津貼的,存在稅務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自行制訂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的標準的2倍,超過部分,列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稅。在財政部門未明確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前,應參照當地財稅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比如,無錫市地稅局規定,2014年起,企業差旅費津貼標準(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合計)暫定為每人每天300元以內。同時還要有足夠的資料證明,出差去哪兒了,去了多少天。超出標準的部分,員工個人就要自己負擔。這樣,員工憑借發票報銷津補貼的稅務風險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當然,這些標準也要隨著經濟發展適當提高。”無錫市惠山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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