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詢問題:廣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內容是什么?
回復意見: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 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2.咨詢問題: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時間是何時?
回復意見:該財政補貼每年辦理一次,當年度的財政補貼申請于次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如2019年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于2020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
3.咨詢問題: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是否可以申請2018年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回復意見:《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穗財規字〔2019〕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申請人申請補貼所屬納稅年度為2019年度的,適用該辦法,2018年的不追溯執行。
4.咨詢問題:境外人才是否需同時符合《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錄》和《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條件?
回復意見:境外人才符合兩目錄其中之一即可(緊缺人才還需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無需同時符合兩目錄。
5.咨詢問題:申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的天數如何計算?
回復意見:申請人申領補貼的條件之一是:申請人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廣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納稅年度內的在廣州市的工作天數計算方法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一(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規定計算。即在廣州市工作期間按照個在廣州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廣州市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在廣州市工作期間的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廣州市、境外單位或境內其他城市單位同時擔任職務的個人,在廣州市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6.咨詢問題: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向哪個部門申請?
回復意見:申請人或扣繳義務人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網辦系統提出財政補貼申請,屬于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負責辦理;屬于廣州境外緊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
7.咨詢問題: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需遞交哪些材料?
回復意見:申請財政補貼時需遞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申領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
(二)扣繳義務人和申請人承諾配合監督檢查,承諾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的承諾書;
(三)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
(四)申請人獲國家、省級政府、廣州市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有關榮譽證書、聘書、確認函、證明函、認定文件,或執業資格證、職稱證、技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許可通知)等材料復印件。
(五)申請人在廣州市的年度工作天數是否達到累計90天的材料: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廣州市內) 、承諾書。
(六)申請人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表。
(七)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資料,申請人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8.咨詢問題:如果境外人才上半年在其他城市工作,下半年在廣州工作,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可按在中國境內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回復意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優惠政策僅在大灣區內實施,補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據此,《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穗財規字〔2019〕5號)明確了計算公式,對廣州市應分攤給予的財政補貼設置計算公式,確保計算方法一目了然,也避免對規定理解不一造成計算錯誤。因此,如果境外人才上半年在其他城市工作,下半年在廣州工作,其補貼應按穗財規字〔2019〕5號文規定的公式計算廣州市應分攤給予的財政補貼,非僅對應納稅所得計算而言。
相關政策鏈接: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印發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穗財規字〔20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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