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企業〔2017〕89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17年批次)名單,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清華發展研究院等17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二、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具體范圍及相關規定,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 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6〕72號)執行,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免稅資格未滿2年暫不需要進行資格復審的、按規定對免稅資格復審合格后未滿2年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可繼續享受至2年期滿。
四、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發揮支撐和示范帶動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及時、價廉、質優”的服務。如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偷稅、騙稅,或者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物資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財關稅〔2016〕70號、財關稅〔2016〕7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政策的執行,對所轄區內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服務業績、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檢查、測評,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并做好相關工作總結,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范平臺服務情況、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工作總結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17年批次)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25日
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17年批次)名單
1.河北清華發展研究院
2.白山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國家飲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蘇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蘇州中紡聯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5.昆山市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6.浙江方圓電氣設備檢測有限公司
7.福建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
8.江西省鎢與稀土研究院
9.濱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10.濱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1.成都天河中西醫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12.成都三方電氣有限公司
13.甘肅省輕工研究院
14.甘肅省建材科研設計院
15.新疆建筑材料研究院
16.寧波汽車零部件檢測有限公司
17.寧波中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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