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2號
為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建設與實施,實現海關通關全部單證無紙化和全流程線上辦理,便利進出口納稅企業,海關總署決定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單證專用章”電子印章(印模見附件,以下簡稱“單證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關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稅單)加蓋“單證專用章”,稅單名稱中的單位和稅單內的“填制單位”欄均注明制發海關名稱。
二、自2018年10月22日起,參與稅單打印改革試點的海關啟用“單證專用章”。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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