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6-11-15 11:57:36 點擊率: 4638
財企[2003]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加入WTO的要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發展,維護中外各方的長期利益,現就外商投資企業以實物或者無形資產對外投資評估增減值的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實物或者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即初始投資成本,下同)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并按有關規定攤銷計入損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我部1993年下發的《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93)財工字第474號]相關規定不再執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原按財政部(93)財工字第474號文件規定,以實物或者無形資產對外投資評估增減值已經計入損益的,因投出資產評估增減值不產生現金流量,企業在利潤分配時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企業按照原有財務制度規定作為利潤處理尚未分配的,可用于以后年度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