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 來源:會計司
近日,財政部在《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7號)、《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財會字〔1994〕27號)基礎上,修訂印發了《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24〕11號,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及《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財會〔2024〕12號,以下簡稱《軟件規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工作規范》和《軟件規范》(以下統稱兩項規范)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咨詢問題:兩項規范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回復意見:一是貫徹落實新會計法的重要舉措。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首次將會計信息化寫入會計法,在第八條提出“國家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鼓勵依法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會計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修訂發布兩項規范,是貫徹落實新會計法的重要舉措之一。
二是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修訂兩項規范,指導單位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規范數字經濟環境下的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有效解決各類電子憑證“報銷難、入賬難、歸檔難”等問題,推動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有利于發揮會計數據作用,降低社會治理成本和社會資源消耗,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是加快推動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的必然要求。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迭代速度加快,積極主動運用新技術推動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是會計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修訂兩項規范,為單位提供會計信息化理念、技術、方法等方面的指導,有利于加快推動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
四是完善會計信息化制度體系的現實需要。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相繼開展了電子發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這些試點成果的推廣應用,需要通過修訂兩項規范在制度建設層面進一步加強保障。
咨詢問題:兩項規范修訂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回復意見:2023年以來,結合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工作,財政部組織專家就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修訂及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應用對會計軟件和服務的影響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并組織多次調研和問卷調查,在此基礎上形成兩項規范修訂初稿。此后,就初稿征求全國會計信息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咨詢專家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多次討論,形成兩項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
2024年4月,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通知,面向中央有關部門、地方財政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財政部會計司組織召開座談會,當面聽取部分地方財政部門和有關軟件公司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方面積極反饋意見,《工作規范》共收到反饋意見252條,《軟件規范》共收到反饋意見165條。反饋意見總體認為,兩項規范征求意見稿框架結構合理、內容全面、實操性強,既規范了會計軟件的基本功能和服務,也為單位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并充分吸收采納,在反復研討、溝通協調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兩項規范。
咨詢問題:兩項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回復意見:《工作規范》共六章50條,與原規范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擴大了適用范圍。將適用范圍從企業擴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實現了對各類型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全面覆蓋。二是系統規范了單位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內容。從明確建設目標和資源投入、制定整體規劃和建設方向、構建管理機制和標準體系、建設信息系統和實現內外部系統互通等方面規范建設內容,系統指導單位開展會計信息化建設。三是明確了會計數據處理要求和電子會計資料的法律效力。要求單位會計信息系統應當適配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同時規定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電子會計資料與紙質會計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強化了會計信息化安全。全面要求單位統籌考慮會計信息化的系統安全、網絡安全、涉密安全、跨境安全等,強化會計數據在生成、傳輸、存儲等環節的安全風險防范。五是加強了會計信息化監督。明確了財政部門對單位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會計軟件服務商提供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罰,以及對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等監督內容。
《軟件規范》共八章47條,與原規范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明確了會計信息化相關術語的概念。根據會計信息化最新發展,對“會計軟件服務”、“電子會計憑證”等術語進行了明確定義。二是強化了會計軟件及服務在新環境下的適應性。新增會計軟件遵循會計數據標準及開放性、可擴展性、靈活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現代信息技術應用等要求。三是加強了會計軟件及服務對會計數據的多維度保障。要求會計軟件應當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安全傳輸;能夠完整接收和讀取電子憑證,并通過驗簽等方式檢查電子憑證合法性和真實性;應當滿足數據保密性的要求,支持對重要敏感數據的加密存儲和傳輸,保障會計數據不被篡改。四是進一步強調會計軟件服務的重要性。新增會計軟件功能個性化需求開發要求、會計軟件云服務基本要求、客戶培訓要求;對軟件部署與維護要求條款進行修訂,針對故障問題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
咨詢問題:兩項規范中是如何體現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成果的?
回復意見:2022年以來,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檔案局、國家標準委、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等部門(單位),選取使用頻次高、報銷數量大、社會關注廣的增值稅電子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含鐵路電子客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銀行電子回單等9類電子憑證,制定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試點工作,用統一的會計數據標準打通電子憑證全流程無紙化處理“最后一公里”,取得了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多贏的試點效果。
在兩項規范修訂中,我們結合近兩年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成果,在《工作規范》中新增會計數據處理和應用的相關規定,明確會計數據獲取渠道和方式,提出會計數據驗證要求,規范會計數據全流程處理;在《軟件規范》將會計軟件的輸入、處理、輸出各環節適配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進行明確。通過兩項規范的修訂,對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的成果進行了固化,為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下一步全面推廣提供制度保障。
咨詢問題:如何做好兩項規范的貫徹落實?
回復意見:兩項規范印發后,財政部將做好政策解讀、培訓指導、問題解答等相關工作。一是組織起草兩項規范釋義,對條款進行詳細解讀,便于單位理解應用。二是組織開展培訓,講解兩項規范重點內容,指導單位推進會計信息化應用。三是持續關注兩項規范實施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升執行效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兩項規范的宣傳,因地制宜組織推動兩項規范在本地區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地區內各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會計軟件服務商提供的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的監督檢查,深入推進本地區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兩項規范的學習,依法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嚴格按照兩項規范推進本部門、本單位的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支撐會計職能拓展,堅定不移推動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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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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