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1 應付分保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再保險分出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有價證券而收到的款項。
企業(證券)代理客戶認購新股的款項、代理客戶領取的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代理客戶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買賣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交來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提取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托,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之和,借記本科目等,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戶委托,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后的余額,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戶認購新股,收到客戶交來的認購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款項劃付證券交易所,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客戶辦理申購手續,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證券交易所完成中簽認定工作,將未中簽資金退給客戶時,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劃回,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退給客戶,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
(四)代理客戶辦理配股業務,采用當日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當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采用定期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在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與證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接受客戶存放的代理買賣證券資金。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購包銷方式或代銷方式承銷證券所形成的、應付證券發行人的承銷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承銷記名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上網發行的,在證券上網發行日根據承銷合同確認的證券發行總額,按承銷價款,在備查簿中記錄承銷證券的情況。
(二)與證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承銷期結束,將承銷證券款項交付委托單位并收取承銷手續費,按承銷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取的承銷手續費,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給委托單位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銷期結束有未售出證券、采用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證券的,按合同規定由企業認購,應按承銷價款,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承銷期結束,應將未售出證券退還委托單位。
四、企業承銷無記名證券,比照承銷記名證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承銷證券應付未付給委托單位的款項。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銀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兌付證券收到的兌付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兌付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兌付記名證券,收到委托單位的兌付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兌付無記名證券的,還應通過“代理兌付證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收入,向委托單位單獨收取的,按應收或已收取的手續費,借記“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科目,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
手續費與兌付款一并匯入的,在收到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應兌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續費,貸記“其他應付款——預收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科目。兌付證券業務完成后確認手續費收入,借記“其他應付款——預收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科目,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收到但尚未兌付的代理兌付證券款項。
2314 代理業務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收到的款項,包括受托投資資金、受托貸款資金等。企業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收到的代銷商品款,可將本科目改為“2314 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代理業務資產——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科目,按屬于委托客戶的收益,貸記本科目,按屬于企業的收益,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
按規定劃轉、核銷或退還代理業務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資金。
2401 遞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補助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發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未來期間,按應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2501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歸還的長期借款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2502 應付債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債券的本金和利息。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負債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債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行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的面值,貸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借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或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用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企業債券備查簿”,詳細登記企業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付息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單位、轉換股份等資料。企業債券到期兌付,在備查簿中應予注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攤余成本。
2601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602 保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2611 保戶儲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收到投保人以儲金本金增值作為保費收入的儲金。企業(保險)收到投保人投資型保險業務的投資款,可將本科目改為“2611 保戶投資款”科目。企業(保險)應向投保人支付的儲金或投資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投保人交納的儲金,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儲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投保人儲金。
2621 獨立賬戶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于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獨立賬戶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獨立賬戶資產——銀行存款及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四)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2701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可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和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和長期應付款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2711 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于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2801 預計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預計負債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計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資產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清償或沖減的預計負債,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據確鑿證據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支付的預計負債。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有余額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確認,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有余額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于購買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商譽,借記“商譽”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