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本準則的應用和操作,現就以下問題作出解釋:
(1)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的適用范圍;
(3)現金流量表列報格式及有關內容說明;
(4)現金流量表附注披露。
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流量,是指企業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用現金購買短期到期的國庫券等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之間的轉換不屬于現金流量。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屬于現金。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于現金等價物。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的適用范圍
本解釋分別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規定了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企業應當根據其經營活動的性質,確定適合本企業的現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應當執行商業銀2行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后實施。
擔保公司應當執行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后實施。
基金公司應當執行證券公司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后實施。
三、現金流量表列報格式及有關內容說明
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一) 一般企業現金流量表列報格式及有關內容說明
現金流量表
會企03 表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 元
項 目 |
行 次 |
本年金額 |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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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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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稅費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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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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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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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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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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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各項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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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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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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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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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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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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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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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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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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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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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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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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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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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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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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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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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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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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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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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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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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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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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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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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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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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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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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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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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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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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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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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包括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減去本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2)“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各種稅費。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罰款收入、經營租賃收到的租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 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減去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職工薪酬,但是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以及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職工薪酬除外。
(6)“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發生并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以及預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稅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等除外。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支付的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但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除外。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而分得的現金股利,從子公司、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分回利潤而收到的現金,以及因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利息收入,但股票股利除外。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包括因資產毀損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但現金凈額為負數的除外。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及增值稅款、支付的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現金支出,但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除外。
(6)“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購買出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
(8)“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6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1)至(7)各項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或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的款項,減去直接支付給金融企業的傭金、手續費、宣傳費、咨詢費、印刷費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
(2)“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而收到的現金。
(3)“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
(4)“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或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
(5)“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1)至(4)項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或流出,包括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和咨詢等費用、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固定資產以后各期支付的現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