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聯網應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數據的通告》(2011年第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20等版本升級的通知》(國稅辦發[2011]83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以出口報關單出口日期為準),原出口退稅申報和審核系統升級為生產企業V9.0版、外貿企業V11.0版、小規模納稅人V3.0版和審核系統V9.20版(以下簡稱四類系統),并在全國推廣應用。
系統升級帶給出口企業三大利好
根據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企業在貨物出口后要通過電子口岸對報關單信息進行查詢與確認,經認定后的數據才能作為稅務機關審核出口退稅的重要依據。首先由海關提供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再清分至各地稅務機關,最終進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與企業申報的出口明細數據進行比對。在本次四類系統升級之前,出口企業申報退稅完全是由人工錄入報關數據,整個紙質報關單數據采集的工作量大,無法保證每筆申報數據的準確性,有時還會出現遺漏數據造成出口退稅逾期未申報補稅的情況,并且原采集規則下的9位報關單編號(實則為18位)經常出現數據重復,給企業退稅造成困難和經濟負擔。因此,國家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經協商,開發了電子口岸與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數據聯網。此項功能是在用戶端完成報關單數據確認后,在兩個系統之間定向傳遞,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使報關單數據零距離應用到出口退稅申報中,帶給出口企業三大利好。一是減負,從電子口岸下載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稅申報明細數據,減少了人工錄入報關單數據的工作量;二是保質,下載的報關單信息能夠保證出口退稅申報數據的質量,并且數據源比較全,不會出現遺漏報關單未申報的情況;三是排疑,由于下載的報關單號碼為18位號碼,解決了9位報關單編號出現重復的問題,有利于稅務機關排除出口企業重復申報退稅的嫌疑。
系統升級功能調整帶來三項變化
出口退稅四類系統升級,主要完善了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應用下載海關報關單數據的相關功能。同時,出口企業可以利用網絡資源實現一體化應用的需求。
變化一: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增加了電子數據接收應用系統升級時間點設置功能,相應調整了海關報關單長度,審核疑點、審核流程、單證審核、日常檢查和資源整合等相關內容,并對部分后臺子程序進行了優化。
變化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分別增加調整了電子口岸電子數據下載讀入與處理、報關單18位編碼電子數據應用、稅務機關代碼擴充等內容,并對部分功能進行了優化。
變化三:出口退稅輔助提醒。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新增了網絡化應用輔助功能,其中涵蓋了待辦事項提醒、預警評估、升級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四大功能區域。例如,對出口企業申報進度進行提醒,手動刷新最新進度,以此滿足出口企業申報退稅的各類需求。
系統升級操作的注意事項
出口企業在新系統升級過程中,應按照說明謹慎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項:
?。ㄒ唬┰到y數據的備份與導入。出口企業在安裝退稅申報系統之前,應對原退稅申報系統的相關數據進行備份,以保證原數據的完整性。在數據備份之后,應注意查看是否已備份成功,也可將備份后的數據拷貝到本機硬盤以外的其他存儲設備中,防止因為本機的故障,造成數據丟失。另外,導入原有備份數據至新系統時,要注意查看是否已導入成功。
(二)配置企業信息和系統參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網應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數據的通告》(2011年第1號)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退稅申報系統中使用18位報關單完整編碼。即原為報關單號后9位號碼+標志位(0)+項號(2位)改為18位報關單號碼+標志位(0)+項號(2位)。如,某企業在2011年9月15日出口貨物的報關單號為420120110134567815,并且該報關單中只有一項貨物交易,其在退稅時的申報編碼應為420120110134567815001.再如,
一張報關單上有多項貨物交易,其項號依此類推為002、003……對此,稅務機關和出口企業應分別在新系統第一次使用之前,通過“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功能將“18位報關單執行日期”配置為2011年9月1日。如果是2011年 9月1日(以出口報關單出口日期為準)以前的報關單,出口企業仍按原編碼規則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三)報關單數據下載的操作與使用。出口企業用電子口岸IC卡登錄到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以“出口日期”或“報送日期”或“出口報關單號”進行檢索,確定下載數據源,數據下載后為加密的XML格式。注意使用讀入“下載出口報關單數據”功能時,出口企業要保證本機已正確連接IC卡讀卡器,且讀卡器內已插入IC卡。另外,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第一次使用讀入“下載出口報關單數據”的功能前,需先通過“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準確配置IC卡號和密碼,將其錄入模塊中。在設置好配置參數后,將下載數據讀入申報系統中,并按操作說明進行申報退稅的應用處理,最終形成向稅務機關報送的退稅數據。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自愿選擇手工錄入和利用聯網應用數據進行申報的方式。
(四)審核退稅新舊數據的處理。在出口企業申報的數據中,可能會存在出口日期在啟用18位報關單辦理業務日期以前,并且填寫的報關單號是21位的,稅務機關的審核系統會提示是否進行截位處理,應注意選擇“是”,系統將截取報關單號后12位作為新的報關單號,選擇“否”,則認為企業申報數據與系統設置不符,系統將默認為該申報數據為無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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