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公告2017年第3號
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深圳海關決定修改《深圳海關關于調整國際展會、展覽品監管、ATA單證冊監管業務和進出境公自用物品監管受理海關的公告》(2015年第1號發布、2015年第5號修改)。將第二點關于主管海關管轄范圍的內容修改為:“上述第(一)(二)項業務,深圳市的主管海關為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惠州市的主管海關為深圳海關所屬惠州海關;第(三)項業務,深圳市的主管海關為深圳海關現場業務一處,惠州市的主管海關為深圳海關所屬惠州海關。”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上述被修改公告根據本公告作相應修改和調整后,重新發布(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深圳海關關于調整國際展會、展覽品監管、ATA單證冊監管業務和進出境公自用物品監管受理海關的公告
深圳海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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