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開發開放,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確,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合作區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稅收政策。一是為推動“一線”貨物高效便捷流動,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或保稅的貨物外,符合條件的貨物經“一線”進入合作區免稅,其他情形的貨物予以保稅。二是為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按規定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合作區內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銷售給個人的,以及經“二線”進入內地內銷的,按規定征收進口稅收。三是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征收出口關稅。四是加強監管。加強對重點商品的管理,對走私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切實防范風險。
與合作區現行貨物進口稅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調整:一是從“一線”放寬調整為“一線”放開,擴大享受免稅或保稅政策的主體和貨物范圍,促進“一線”貨物高效便捷流動。二是優化完善“二線”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礎上,增加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鼓勵合作區內開展加工制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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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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