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征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確定。因機構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需重新確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但為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特制定本公告,確定2018年為過渡期,明確2018年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的處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三、主要內容
(一)對于本公告公布前已按確定計稅毛利率申報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2018年度不再對其所適用的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
(二)對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各市稅務機關應按國稅發〔2009〕31號文的規定,確定2018年度當地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
四、實施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2019年及以后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按照國稅發〔2009〕31號文另行制定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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