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市監注〔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解決企業“注銷難”問題,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聚焦企業注銷中的“難點”“痛點”“堵點”,以問題為導向,在保障市場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強化企業退出的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辦事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升企業辦事體驗,促進企業“新陳代謝”、結構優化。
工作目標。改革和完善企業注銷制度,進一步精簡文書材料、優化流程,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各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業“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進度和結果,為守法守信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務,完善對違法失信企業的懲戒約束,營造更加公開、透明、便捷的市場環境。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關部門完成精簡文書和優化流程的工作目標,提高企業注銷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的工作目標,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行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各地要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行各有關部門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發布債權人公告后,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開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對企業注銷進行同步指引,將各自辦理注銷業務的流程、方式和結果通過平臺告知企業,讓企業能夠“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進度和結果, 提升企業辦事體驗。各地要通過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全面公開各部門的注銷流程、條件時限、材料規范、辦事地點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改革企業登記注銷制度,簡化企業登記程序和材料。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及其配套規定,優化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取消企業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的程序,改為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企業無需再提交清算組備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將通過報紙公告的程序調整為允許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公告;明確企業注銷實行形式審查,辦理注銷登記時不再提交《備案通知書》、報紙樣張等5份材料,僅提交《清算報告》等4份必需要件(各部門材料要求見附1)。繼續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試點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將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建立容錯機制,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三)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提高清稅速度。稅務部門實行清稅手續免辦服務,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者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納稅人,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手續,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的納稅信用級別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等創辦的企業、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及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整合稅務注銷辦理事項,開設“注銷專窗”,強化“首問負責制”,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一次性告知其全部應辦結事項、報送材料,實施“套餐式”服務,提升納稅人實際辦稅感受。納稅人完成稅務注銷后,稅務部門將清稅信息推送給市場監管部門,減少資料報送,加快注銷辦理速度。(稅務總局負責)
(四)優化社保、商務、海關等登記注銷,降低企業辦事成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的企業注銷信息,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商務部門在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提前解散相關業務時,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材料。經辦結各項海關手續后,海關依法主動注銷備案登記的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申請人申請注銷海關備案登記僅需一份注銷申請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針對特殊問題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導力度。各地要按照《企業注銷指引》(附件2)的規定和說明,切實解決企業在注銷過程中遇到的因股東失聯、營業執照遺失等無法辦理注銷業務的特殊情形,解決企業注銷面臨的各種實際困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信用管理,完善聯合懲戒制度。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部門聯合懲戒,防止惡意逃廢債。對企業在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以“承諾制”容缺方式辦理稅務注銷、但未按承諾時限辦結相關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將該失信行為記入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加快探索建立強制出清制度,完善企業撤銷登記程序。(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抓好相關責任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理順工作機制,協同統籌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完成企業注銷工作目標。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推動相關行政法規的修訂,優化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稅務部門負責提升企業清繳稅款辦理體驗。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注銷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全面了解各項具體措施,提升企業注銷服務水平,切實解決企業在注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要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明確知曉在注銷退市時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三)抓好督促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共同抓好企業注銷工作督促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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