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取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稅務機關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可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通知》對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等環節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后的企業到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后,其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于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如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稅后,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如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全面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稅務部門密切加強同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探索試點,為10月1日全面推行“三證合一”改革打下了堅實基礎。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國稅、地稅之間的協作合作,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工作。稅務總局將通過加強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平穩過渡。
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撐作用,優化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各個應用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切實提高服務市場主體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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