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令第13號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審計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審計署審計長:侯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財政部部長:劉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工 2020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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