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商務規字〔2022〕7號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餐飲行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2022年11月11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餐飲行業高質量發展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的指示精神以及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態化和行業品牌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的新形勢下,推動我區餐飲行業規模增長、品質提升、品牌升級,實現全方位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餐飲企業和餐飲產業集聚園區運營單位。
第三條 【支持發展壯大】支持餐飲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政策有效期內,餐飲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年累計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四條 【提升品牌能力】對獲得中國飯店協會或中國烹飪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百強企業”、“中國團餐百強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同時獲得2個協會認定或多次認定的,僅給予一次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五條 【建設特色園區】鼓勵打造餐飲產業集聚區。政策有效期內,對已投入使用的辦公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且餐飲業使用面積超過辦公總面積50%的園區,經認定,給予園區運營單位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最高3年。入駐以上園區且在政策有效期內達到規模以上的餐飲企業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60萬元,補貼期限最高3年。(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六條 【鼓勵智能升級】鼓勵餐飲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對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建設智能中央廚房,應用智能化生產線、智能烹飪設備等餐飲企業,投產當年營收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智能設備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七條 【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第八條 【附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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