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
財稅字[1995]00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0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地區和部門反映,關于享受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范圍等問題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說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范圍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小學,中學,中等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二、學校與學校合作聯營的校辦工廠,只要聯營雙方都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01號文件及本文第一條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通知>中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