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9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49號)有關規定,現將深圳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不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進行管理,改為每年都應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提交財稅〔2016〕49號文件規定的備案資料。
二、符合財稅〔2016〕49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可以自行申報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年度終了后,應在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三、財稅〔2016〕49號文件執行前已經履行備案手續,且仍在稅收優惠期內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在2015年及以后的優惠剩余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也需要按照財稅〔2016〕49號文件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備案資料。
四、《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5號)所附《深圳市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29、32、33、34、37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深圳市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29項至34項及第37至39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規定停止執行。更新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目錄見附件。
五、本通告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軟件、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6年版)》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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