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6)11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和《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技〔2016〕105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廣東省內(不包括深圳市,下同)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見附件)規定的備案資料。
二、符合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二)項條件的企業,如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領域,僅選擇其中一個領域備案。選擇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占本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或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業可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也可采取網絡方式備案。
四、1號公告所附《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41、42、43、46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本通知執行前已經履行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年度仍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五、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軟件、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1號公告所附《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項至43項及第46至48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規定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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