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從2016年5月1日起將廣東省(不含深圳、下同)提供建筑安裝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應稅服務的納稅人納入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的推行范圍。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決定擴大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的推行范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出臺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行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的公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告。
二、公告明確的內容
(一)全面推行范圍和時間。從2016年9月1日起,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且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且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再使用廣東省普通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一律使用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
(二)系統功能。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具有網絡在線開票、發票作廢、開具紅字發票、生成記賬清單、委托代開發票等功能,開票數據實時上傳稅務機關,定時自動驗舊。
(三)下載地址。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免費下載電子(網絡)發票應用系統、系統操作說明和軟件操作視頻教程。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請撥打相應技術服務熱線獲得支持。
軟件下載地址鏈接:http://gd-n-tax.gov.cn
技術支持電話:400-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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