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8月20日,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明確全省要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省財政廳、省地稅局據此制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細化了全省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有關事項,主要明確了全省的土地等級級次,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和政策調整執行時間等,并要求各市須按照省下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提出本市的調整方案。
我市現行的一般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工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為按照省規定及時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等事項,切實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保障我市稅收征管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
二、制定依據
制定《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的文件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等。
三、主要調整內容
我市此次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內容是:1. 按照省規定的五級土地等級級次,現將我市原第五、六級土地合并簡化為第五級;2.仍主要按行政街鎮為劃分土地等級的基本單位,在保持原土地等級劃分級次穩定基礎上,對全市因行政區劃調整、商圈(商務區)發展變化和等級合并的相關區域進行微調;3. 按照省規定的稅額標準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并自2017年1月1日起一次調整到位,對納稅人已多繳的稅款,可抵扣下年度稅款或予以退稅。調整前后標準如下:
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前后標準
土地類型及等級 |
一般土地 |
工業用地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原稅額標準(元/平方米) |
27 |
18 |
10 |
6 |
4 |
3 |
15 |
12 |
8 |
5 |
3 |
2017年起的稅額調整標準(元/平方米) |
15 |
12 |
9 |
6 |
3 |
取消 |
8 |
6 |
5 |
3 |
2 |
四、納稅人稅負影響
方案實施后,大部分納稅人稅負從2017年起將有顯著下降。其中,珠江新城中央商務區土地等級雖調為一級,但調整后的一級土地稅額標準15元/平方米,比原二級土地稅額標準18元/平方米要低,因此,該區域的納稅人稅負也實際下降;廣州開發區夏港街、東區街、永和街因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均下調,該區域的納稅人享受的減稅優惠更多。增城區新塘鎮的沙埔片區因行政區劃調整和區域發展實情而調升土地等級,導致該區域的納稅人稅負將有所增加,但影響范圍極其有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的通知》:http://gz.gdltax.gov.cn/gztax/sjgg/2018-02/08/content_0c7842a26068403082c5c3fcda739f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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