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文件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規范完備的稅法體系、推進依法治稅、實現稅收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意義重大。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稅法體系,規范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對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并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有關要求,以公告形式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目錄及條款。
二、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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