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訂)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六章共四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9條,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定期定額征收含義、適用范圍,以及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二)第二章核定定額方法。共7條,明確了經營額的核定方法、經營因素法的含義、核定增值稅和消費稅及相關附加稅費的計算方法、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行業所得率的確定、特殊情況下可采用的核定方法、發生注銷或停業時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等內容。
(三)第三章核定定額程序。共4條,明確了初次核定定額程序和調整定額程序的適用情形、具體程序和要求,定額執行期等內容。
(四)第四章日常管理。共11條,明確了重點戶的衡量標準、對雙定戶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要求、開出發票額高于核定經營額時的申報納稅要求、在外經營活動取得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方法、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方法、停復業的辦理程序和要求等內容。
(五)第五章監督檢查。共3條,明確了對稅務機關監督檢查的要求、雙定戶和稅務人員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定等內容。
(六)第六章附則。共9條,明確了雙定戶應納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本數原則,表證單書和涉稅文書的印制管理要求,不核定經營額但核定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計算方法,適用范圍的補充規定,未明確事項的處理,《實施辦法》解釋歸屬權以及實施時間等內容。
《實施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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