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修理配件費的稅務處
——更新時間:2009-02-25 05:04:57 點擊率: 391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六)款規定: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固定資產修理配件費用應依據以上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