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財務人員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賬面價值包含兩部分:
一部分是初始投資成本,該項初始投資成本等于投資時應享有L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另一部分是按照應享有L公司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該投資的賬面價值。但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該項投資的計稅基礎僅指購買價款,不包含該投資的損益調整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對股權轉讓進一步明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甲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應為:180-139=41(萬元)。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