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稅務總局已基本完成對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級使用。除CTAIS外,考慮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統不同,為順利完成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在征管信息系統中的修改完善,提高企業年度關聯申報的質量和效率,現將《2008年版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業務需求》下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征管系統的實際情況參考使用,抓緊組織修訂,確保企業年度關聯申報的正常進行。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反映。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版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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