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持續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落實市委市政府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工作安排,持續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措施的重要舉措。根據《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對《意見》作解讀如下:
一、制定《意見》的必要性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提出“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申報全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試點城市的函》(穗府辦函〔2018〕25號),我市已納入第一批全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試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北京、上海已以通知(京工商發〔2018〕9號)或意見(滬工商規〔2018〕1號)的方式制發落實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措施,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市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制定本《意見》,確保完成上級工作部署,持續提升我市開辦企業便利度。
二、《意見》的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
2017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時要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開辦企業時間要壓縮一半”。《意見》在起草過程中,貫徹落實了上述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8〕9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工商總局關于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43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參照了北京、上海等地經驗做法。
《意見》共六條。第一條明確我市開辦企業的必備環節以及明確了我市在2018年實現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具體天數目標以及核查督辦措施等;第二條明確我市各級有關政務窗口需設立開辦企業“快速通道”以及申請人可選擇提交申請資料的途徑;第三條明確我市工商、公安、稅務部門之間完善開辦企業數據共享機制,以及實現政府部門與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之間的數據聯動共享;第四條明確我市商事登記機關優化商事登記便利措施,對材料齊全的開辦企業申請1天內辦結;第五條明確我市公安部門推進印章備案信息系統應用工作,確保新辦企業刻章及備案時間縮短至1天內;第六條明確我市稅務部門提高開辦企業辦稅效率,符合條件的新開辦企業納稅人1天內即可領取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三、關鍵詞、專業術語等解讀
1、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二條,《意見》中所提“天”指工作日。
2、環節:開辦企業必備環節包括: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備案、初次申領發票。
3、名稱自主申報:是指申請人通過廣州市工商局官方網站的網辦大廳中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對擬定名稱進行自主查詢、比對、判斷、申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申請人申報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除涉及負面清單不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自主申報外,可自行申報地址、聯系人、所有權人、法定使用用途、有關情況說明等五項基本信息即可登記,申請人承諾對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工商部門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5、經營范圍自主申報:除涉及許可事項的經營范圍外,商事主體自主申報經營范圍。對不涉及許可事項的經營范圍,申請人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述,也可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自主申報、個性化表述經營范圍。工商部門對“經營范圍庫”實行動態調整和管理,定期收集歸納商事主體的個性化經營范圍表述,并將其納入到“經營范圍庫”形成規范表述。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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