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代扣代繳手續費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因此,單位用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獎勵報稅人員收入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來源:省局納稅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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