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幫員工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款,公司承擔的這部分稅款是否要并入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里來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一條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貴公司為員工負擔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款是要并入到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里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來源:省局納稅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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