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創字〔2016〕56號
各有關單位:
現發布 2016年廣州市支持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指南并開始項目征集。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認真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
附件:2016年廣州市支持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指南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6年3月24日
(聯系人:鄺敏玲,聯系電話:83124072,13903078514,黃遠萍,聯系電話:83124068,13924036068)
附件:
2016年廣州市支持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指南
為鼓勵引導在穗臺資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推動提質增效,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轉型升級,現依據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集廣州市支持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項目。本類項目結合我市臺資企業實際,通過支持開展科技項目,引導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設備和創新成果,提升內控管理水平,再造生產流程,形成新產品和新工藝,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
本專項支持臺資企業開展國內外科技創新合作,解決制約產業發展和關鍵技術問題,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一、申報對象及申報基本要求
1.本指南申報對象為在廣州市注冊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資企業,包括以下4類:
(1) 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88年7月3日國務院令第7號),臺灣投資者以個人、公司、企業名義投資大陸并能提供相關證明的;
(2)根據商務部、國臺辦2013年2月20日《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規定:臺灣投資者以其直接或間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企業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明確寫明為“港澳臺出資”的;
(4)企業稅務登記證中明確寫明為“港澳臺企業”的,若與其他單位聯合申報的,上述臺資企業須為第一申報單位,且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在廣州市。
2.項目申報單位需具備以下能力:(1)具有組織完成項目的能力;(2)具有籌措全部項目經費的能力;(3)具有承擔因項目失敗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的能力。
3.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項目負責人不能因為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
4.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與廣州促進臺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平臺)或其他境內外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平臺)開展科研項目合作,推動項目順利實施。與以上單位合作開展項目的,須提供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5.每個企業每年只可申報一個本項目;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我委其他專項,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影響申報單位的信用評價。項目組織單位應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協調工作,突出重點,認真篩選和推薦優秀項目,避免重復申報。
6. 申報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全國科技統計調查,并如實填報本單位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相關數據。
7.申報單位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材料
(一)需在網上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
本指南項目通過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 wsbs.gzsi.gov.cn/login.html)進行網上申報。
申報單位在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中填寫項目申報書(申報書樣本見附件4),并上傳附件材料(彩色掃描件),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經三證合一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必須上傳附件)
2.項目組全部成員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復印件。(必須上傳附件)
3.若有合作單位的,應提供該項目的合作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責任、合作方式、產權歸屬、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若有合作單位則必須上傳附件)
4.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提綱見附件 5,自愿上傳附件)
5.能證明申報單位臺資企業身份的其他材料(比如市臺協出具的證明)。(自愿上傳附件)
6.能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與進展、項目水平相關文件(如鑒定證書 、檢測報告、專利授權證書、新藥證書、臨床批件、名牌產品證書、獎勵證明等)。(自愿上傳附件)
7.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自愿上傳附件)
(二)需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
需提交紙質申報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每份申報書需附上目錄及附件證明材料,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
紙質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簽章齊全,項目組成員簽名、經辦人簽名、聯系電話、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
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必須一致。否則視為審查不合格。
三、申報時間與受理地點
(一)網上申報及推薦時間。
1.網上申報截止時間。
網上申報系統將于 2016年3月29日開通,本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 2016年4月22日下午5時。請項目申報者盡早上網提交申報書,避免集中在申報截止日臨近前提交、導致網絡壓力過大。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并注意提醒組織單位及時推薦。
2.網上推薦截止時間。
組織單位網上推薦截止時間統一為 2016年4月27日下午5時。
網上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83491531、83491601(工作日8:30-18:00)。
(二)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紙質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 2016年4月29日下午5時。
(三)紙質申報材料受理地點。
受理點: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地鐵二號線紀念堂D1出口北行300米,地鐵一號線公園前站I2出口南行340米);
地址:廣州市連新路47號1樓
聯系人:閆宇琪
聯系電話:83321259
四、注意事項
(一)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將取消項目負責人3年內申報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如已獲準立項將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
(二)申報單位認為能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與進展、 項目水平相關文件(如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專利授權證書、新藥證書、臨床批件、名牌產品證書、獎勵證明等),應在申報時提供。
(三)受理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四)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經費預算執行,對立項項目設專賬進行管理,并嚴格遵循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五)項目申報單位應合理安排項目內容、目標及總經費。申報的項目若立項,項目合同書中內容、目標、投入總經費需與申報書一致。若有專家評審、論證意見或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決策意見提出需對項目內容、目標、投入總經費調整的,按照專家意見或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意見調整。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七)為促進項目評審公開、公平、公正,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或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公開,請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關注相關信息。
(八)立項項目在市財政經費下撥前,我委將向檢察機關查詢立項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負責人行賄犯罪檔案。 如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將取消項目立項資格。
五、支持內容與方式
(一)支持方向。
1.開展或聯合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提升企業技術水平;
2.研發或聯合研發具有先進技術水平的機器設備,實現企業生產經營設備的升級換代;
3.引進國(境)外先進技術成果到廣州轉化或產業化;
4.開發新產品或改進現有產品;
5.優化和提升生產制造流程和工藝,或研發新的生產制造流程和工藝。
(二)要件審查內容及具體要求。
1. 本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須齊全并符合指南要求;
2. 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境內外合作機構、項目組成員等須符合“申報對象及申報基本要求”的內容要求;
3. 項目新增總經費須不低于100萬元。
(三)經費支持方式及標準。
本指南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資助方式,新增總經費要求為100萬元(含)以上,由申報單位自籌經費先行投入;待項目按規定程序通過驗收后,補助財政資金50萬元,統籌安排用于研發創新活動。
申報單位應按實際需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表,作為項目驗收時財務審查或審計的依據。
(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本指南要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和立項后,先行投入組織研發活動并取得預期成果,按規定程序通過驗收后,給予補助的財政支持方式)
(四)項目實施期限。
項目起始時間為2016年上半年,結束時間為2017年3月前。
(五)聯系方式。
1. 對本指南申報要求或申報材料有疑問,請致電聯系:科技交流合作處。
聯系人:霍一博、鄺敏玲、黃遠萍。
聯系電話:83124169、83124072、83124068。
2.對申報違規問題:黨風廉政舉報電話:83722183。
3. 廣州市促進臺資企業科技創新與轉型升級服務中心:聯系人:李建權;聯系電話:32068547,13450363512。
以上聯系方式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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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廣州市支持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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