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違約賠償金是否要納稅
——更新時間:2007-04-17 12:20:14 點擊率: 3710
問:賠償款是否繳稅的問題。
答: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稅收政策不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因此對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金,法律規定不用繳納任何稅款,相應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上應當一律作為免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此對當事人因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損失賠償,按營業稅的規定應并人營業稅的應稅收人額計算征收營業稅,并應當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