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稅款的程序
——更新時間:2007-05-09 10:01:58 點擊率: 3857
一、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程序:
1.業戶自報。定期定額戶要按規定將預計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填寫報送(年 〈季度〉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請核定表)
2.典型調查。主管稅務機關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并按行業、地段、規模選擇有代表性的典型戶,對其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填制(經營情況典型調查表)。
3.定額核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業戶自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典型調查情況,參照同行業、同規模、同地域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應納稅額,核定其應納稅款。
4.下達定額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將《核定表》報送縣局審核批準后,填寫《核定稅款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一份稅務機關留存。同時,稅務機關必須填制由納稅人簽收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二、企業核定征收所得稅的程序
1、通過填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一式三份,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征收方式。《鑒定表》中5個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鑒定表1、 4、5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或者2、3項均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2、3項中有一項合格,另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辦法征收所得稅。
2、主管稅務機關對鑒定表審核簽出具體意見后,報縣局。縣局接到鑒定表后,縣局有關股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分類逐戶及時進行審核報局長批準。
3、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縣局審核確認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后,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另一份送達納稅人據以繳納所得稅。同時稅務機關必須填制由納稅人簽收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