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更新時間:2007-05-09 10:44:17 點擊率: 3916
某公司即將舉辦一項大型展銷活動,活動過程中支付一筆業務宣傳推介費用,該公司財務人員小李不知道該記入廣告費還是業務宣傳費,對于兩者的區分他很頭疼,因為他知道兩者的稅前列支也不相同,為此,從事會計的對小李撥通了廣州地稅12366地稅咨詢臺。
據咨詢員的解釋: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廣告費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
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屬于應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進行稅前扣除的項目,但對于實際列支數額高于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要做好相應的納稅調整。
據介紹,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則可據實扣除。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但每年結轉扣除的數額加上當年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2%。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稅收政策規定扣除標準,納稅人應嚴格區分,并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進行稅前扣除,對于實際列支數額高于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要做好相應的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