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購普通發票不需行政審批
——更新時間:2009-02-26 03:13:01 點擊率: 3768
近日,有許多新辦企業致電新疆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新成立企業領購普通發票時,是否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咨詢員答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普通發票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5號)第一條規定,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審核將作為稅務機關一項日常發票管理工作。納稅人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即具有領購普通發票的資格,不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納稅人可根據經營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領購普通發票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后,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等情況,確認納稅人使用發票的種類、聯次、版面金額,以及購票數量。確認期限為5個工作日,確認完畢后,通知納稅人辦理領購發票事宜。因此,新成立的企業,領購普通發票時,不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