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及《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自2016年起,我市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值計征部分)、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3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