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690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情況中有關問題的請示》(滬國稅征〔2008〕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稅控收款機發票蓋章問題
鑒于目前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卷式發票上已打印納稅人名稱(即收款單位名稱)、納稅識別號,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圍內試點,試行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開具時不加蓋發票專用章,以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其他發票開具仍需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關于稅控收款機過戶問題
辦理注銷手續的稅控收款機用戶,如需轉讓稅控收款機的,可按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一)稅控收款機用戶持稅控卡、用戶卡,以及未使用完的稅控發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機器注銷手續和發票繳銷手續。
(二)主管稅務機關前臺操作人員按規定的程序,對機器及稅控卡、用戶卡做注銷處理(同時清空稅控卡、用戶卡數據),未使用完畢的稅控發票做繳銷處理,然后再按新機器、新用戶重新進行稅控初始化。
三、關于一戶多機問題
關于一戶多機用戶在抄報數據時需攜帶多張用戶卡的問題,由于目前使用的稅控收款機屬于單機版,不具有通過網絡分發發票的功能,只能通過用戶卡傳遞發票發售信息,因此,目前單機版稅控收款機無法解決一戶多機納稅人使用多張卡的問題。待大商場稅控改造標準出臺后,這一問題可得到解決。
四、關于網上抄報數據問題
關于通過網上抄報稅控收款機開票數據的問題,稅務總局目前正與有關部門研究通過網上報送數據和回傳監控信息的解決方案,并已在部分省、市進行試點,待有關事項明確后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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