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函〔2018〕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162號)要求和政務公開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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