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決策部署,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以下稱21號公告)的規定,現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符合21號公告規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留抵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等規定辦理相關留抵退稅業務。同時,對《退(抵)稅申請表》進行修訂并重新發布(見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附件1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稅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6月7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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