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我公司今年在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股票投資,買賣股票發生損失20萬元。股票投資發生損失是否可以直接計算并自行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回復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在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股票發生損失,屬于應進行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你公司應按規定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方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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