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會計上對于售后回購過程中,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是按月計入財務費用的,那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是不是應該調增這部分?售后回購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回復意見:
售后回購,是指銷貨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間內,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又將其售出的商品購買回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因售后回購,商品的所有權未轉移之前,根據征稅原理,為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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